因工作需要,新河镇人民政府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管理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2.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身体素质好,专业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1969年3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4.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有城镇管理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有参加邪教组织或非法活动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2024年3月1日至3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新河镇人民政府二楼(组织科),联系人:应悦,15850730005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确认。报名时需携带本人签字确认的《沭阳县新河镇招聘城镇管理服务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学历证明原件,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政审,符合条件者组织面试。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应聘资格。
面试由沭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按照招聘人数不低于1:2比例进行,未达开考比例的,按照实际报名人数相应缩减招聘人数。(一)组织体检。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二)公示。通过“生态花谷”微信公众号对拟聘用人员(体检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三)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后开展试用,试用期三个月,由新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另行制定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并予以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