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依法履行教育收费监管职责,近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办幼儿园和民办中小学(以下简称“民办学校”)的相关教育收费文件,以“三规范”加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
一是规范收费项目要“准”
二是规范收费标准要“稳”
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原则上3年内保持稳定,调整应平稳有序,民办中小学学费标准2022年底之前不进行调整。
三是规范定调价程序要“严”
民办学校收费制定或调整应充分调研,依法依规履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文件至少于新学年开学30日前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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