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推进中心城市人才资源开发三年行动纲要》等文件精神,鼓励支持大学毕业生到宿迁中心城市自主创业,主要有以下扶持政策。
1.对从事软件开发等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可以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允许在指定场地集中登记。
2.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以及成立企业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3.大学生自主创业三年内,同级财政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减免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评定为成长性好的项目,可继续享受两年政策优惠。
4.市、区联动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对发展前景好、税收贡献高的优秀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创业资助。
5.实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在市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根据项目情况给予贴息。
6.鼓励大学生以创业项目为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
7.大学生自主创业三年内申请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由同级财政对申请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8.设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区,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和项目免费提供三年20平方米左右的创业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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