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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中心城市大学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来源:沭才网 时间:2014-08-08 作者:admin 浏览量:

根据《推进中心城市人才资源开发三年行动纲要》等文件精神,鼓励支持大学毕业生到宿迁中心城市自主创业,主要有以下扶持政策。

1.对从事软件开发等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可以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允许在指定场地集中登记。

2.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以及成立企业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3.大学生自主创业三年内,同级财政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减免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评定为成长性好的项目,可继续享受两年政策优惠。

4.市、区联动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对发展前景好、税收贡献高的优秀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创业资助。

5.实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在市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根据项目情况给予贴息。

6.鼓励大学生以创业项目为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

7.大学生自主创业三年内申请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由同级财政对申请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8.设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区,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和项目免费提供三年20平方米左右的创业办公场所。

宿迁中心城市大学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根据《推进中心城市人才资源开发三年行动纲要》等文件精神,鼓励支持大学毕业生到宿迁中心城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主要有以下扶持政策。
1.到企业、民办学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紧缺急需专业大学毕业生,政府提供专项资金补贴,其中具有全日制博士、硕士学位的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补助,“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补助,到企业工作的其它二本以上高校和宿迁学院本科毕业生,给予2万元补助。

2.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企业工作,企业提供年薪达20万元以上的,超过20万元部分由财政按30%比例给予补贴。

3.到民营医院工作的医学类紧缺急需专业大学毕业生,政府提供专项资金补贴。对到中心城市民营医院工作,具有全日制博士、硕士学位的,分别给予每人8万、6万元补助,“985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4万元补助,“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3万元补助,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2万元补助。到乡镇民营医院工作,全日制大专、本科、研究生以上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且工作满一年的,财政每年分别给予0.8万元、1万元、1.5万元奖补。

4.加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招录力度,大力实施“名校优生引才工程”。每年安排100个左右事业编制,面向“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选调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基层工作。2014年,全市共计划招录公务员579人,大学生村官200人,省、市选调生45人,事业单位388人,其中市直247人、县区141人。

5.到企业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在职称评审上实行特殊政策。博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的,可认定为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为中级职称;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4年的,可评聘为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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