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一季度门诊慢性病种申请办理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管理办法〉的通知》(宿人社发〔2014〕254号)文件精神,经我市门诊特殊病种鉴定专家委员会审核,以下546人符合门诊慢性病种办理相关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五天,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27-84359024。(名单见附表)。
公示期满,申请人携带申请表复联至市社保大厅24号窗口办理门诊特殊病相关手续。
宿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