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苏依法〔2014〕2号)部署,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2017年度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申报确认工作,经申报推荐、初审核查、公众评议、专家评审并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对拟确认为2016-2017年度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单位进行公示。名单如下: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政府:沭阳县政府、泗阳县政府。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沭阳县公安局、泗阳县地税局、泗洪县地税局、宿豫区国税局、宿城区市场监管局。
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不同意见,请于9月14日前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编:223800;地址:宿迁市南湖路1号;联系电话:0527-84368190;电子邮箱:sqfzbxtc@163.com)。
宿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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