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省急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补助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我市各类企业工作或开展自主创业,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可放宽到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自主创业的引进人才,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投资不少于30万元,且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社保等相关手续。
2.企业引进的人才,已与企业签订工作合同,办理养老保险并正常缴纳,且确保自接受资助当年起全职在企业工作2年以上。所在企业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不含外地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分公司);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资助对象,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省“333工程”培养对象或列入市人才引进计划的各类人才创办的企业,不受注册资金限制。
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双创博士”以及市、县引才计划的人才不再列入资助范围。申报2016年“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双创博士”的,不能申报。
二、补助标准
对引进人才,按学士、硕士、博士(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两年内分别给予每人不高于4万元、6万元和8万元的补助。
三、申报程序
1.材料申报。符合条件的人才填写《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见附件1、2,分自主创业类和企业引进类,电子表格到宿迁英才计划网公告栏下载,网址:www.sqrcb.gov.cn),向所在县(区)人才办或市各开发区、园区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自主创业类人才提供)、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成果证书、聘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二寸近期免冠蓝底数码照片(包括电子照片)。
2、受理核查。各县(区)人才办、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初审。对相关证明材料,要对照原件进行审查。2001年以后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申请对象,需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进行网上审核验证,并复制下载电子认证结果。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大厅“宿迁英才”窗口(市区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1号楼一楼)。
申报对象同时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网上申报评审系统(http://www.jsrcsb.cn)统一申报。网上统一申报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至9月30日。
3、综合评审。市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等部门,组织对申报对象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建议补助人员名单,上报省人才办。
宿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
附件1: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自主创业类)
附件2;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企业引进类)
附件3: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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