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2015年秋季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前提下,现将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时间
全区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10日;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6日,8月10日前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7月10—16日,7月20日前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提前1天招生。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招收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3—6周岁幼儿。小班招生对象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小学一年级招收2015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少年可推迟一年入学);初中一年级招收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幼儿园:携带体检健康证明、户口簿、房产证。
公办小学:携带出园证、户口簿、房产证。
公办初中:携带小学毕业证、素质报告册,户口薄、房产证。
四、城区幼儿园服务区划分
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出台的《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的意见》要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试行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宿豫城区幼儿园按照“相对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探索划分指导性服务区,幼儿登记报名时需提供房产证和户口簿,服务区内户口簿、房产证统一的幼儿优先录取。各幼儿园要确保各自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园,如有空余学位,可适当接收服务区外幼儿。
城区幼儿园服务区划分一览表
学校名称 |
校址 |
服务范围 |
服务小区 |
备注 |
宿豫张家港实验小学幼儿园 |
长江路和韶山路交汇处的东北侧 |
北至洪泽湖东路、南至西湖东路、东至珠江路、西至金沙江路 |
锦华名园、众大上海城、星河绿洲、锦华御园、鼎创新天地、禧徕乐、金融财富广场 |
公办 |
浦东幼儿园 |
浦东国际花园内 |
1.北至五台山路,南至洪泽湖东路、西至运河堤路、东至长江路2.北至洪泽湖东路,南至西湖东路,西至运河堤路,东至金沙江路 |
浦东国际花园、卧龙湾、国际购物公园 |
公办 |
第一实验小学幼儿园 |
黄浦江路和燕山路交汇处的东南侧 |
1.北至燕山路,南至洪泽湖东路、西至江山大道、东至环城东路2.北至环城北路,南至燕山路,东至环城东路,西至运河堤路3 .东城美域 |
红星美凯龙、中通名仕嘉园、金色家园、东城美域 |
公办 |
宿豫区实验幼儿园 |
项王东路24号 |
1.北至韶山路、南至书山路、西至珠江路、东至环城东路2.北至西湖东路、南至项王东路、西至九龙江路、东至珠江路 |
都市晨光、东方花园、豫苑别墅、千秋时代新城、天一苑、惠隆花园、商贸城、朝晖公寓、桃李园、锦绣江南、新达公寓、雨露商住楼、锦泰家园 |
民办 |
宿豫区机关幼儿园 |
雨露小区内 |
北至项王东路、南至雨露小区南门东西便道、西至松花江路、东至珠江路 |
雨露小区、新城市花园、豫江大厦、珠江菜场居民楼 |
民办 |
宿豫区珠江幼儿园 |
珠江花园小区内 |
1、北至庐山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九龙江路、东至珠江路2、北至项王东路,南至庐山路,西至九龙江路,东至松花江路3、珠江花园 |
珠江花园、帝景豪苑、郡王府、九龙花园 |
民办 |
宿豫区江山幼儿园 |
江山国际花园内 |
北至洪泽湖东路,南至韶山路、西至珠江路、东至环城东路 |
江山国际花园、城东农贸市场、万豪新城、江山一品、御景龙庭 |
民办 |
宿豫区小白灵幼儿园 |
文昌花园小区内 |
北至书山路、南至环城南路、东至环城东路、西至珠江路 |
金箔文枢苑、文昌花园、黄山佳园 |
民办 |
宿豫区宏成实验幼儿园 |
宏成都市小区内 |
1.宏成都市小区2.北至燕山路、南至五台山路、东至珠江路、西至运河堤路 |
宏成都市家园、水润天成、盛世家园、 |
民办 |
宿豫区阳光幼儿园 |
阳光名都花园内 |
北至五台山路、南至洪泽湖东路、西至长江路、东至江山大道 |
鼎力钻石公寓、豫璟山庄、阳光一百、阳光名都、东方逸品 |
民办 |
宿豫区金外滩幼儿园 |
名河雅居小区内 |
北至西湖东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运河堤路、东至九龙江路 |
星海湾、名河雅居、金色威尼斯、广博丽景湾、尚东一号、小香港、香缇河畔、金外滩 |
民办 |
五、宿豫张家港实小、一实小、文昌小学施教区划分
2015年暑期宿豫城区新增文昌小学(公办),原有小学施教区作出相应调整。
宿豫张家港实小、一实小、文昌小学施教区划分一览表
学校名称 |
校址 |
施教区范围 |
张家港实小 |
长江路和韶山路交汇处的东北侧 |
(1)东至江山大道路,西至京杭运河,南至项王东路,北至洪泽湖东路。 (2)东至珠江路,西至金沙江路,南至庐山路,北至项王东路。 |
第一实验小学 |
黄浦江路和燕山路交汇处的东南侧 |
(1)东至环城东路,西至京杭大运河,南至洪泽湖东路,北至宿沭路; (2)东至环城东路,西至江山大道,南至韶山路,北至洪泽湖东路。 |
文昌小学 |
宿豫一中所在校区南侧(学海路和黄山路交汇处的西北侧) |
(1)东至环城东路,西至江山大道,南至环城南路,北至韶山路。 (2)东至江山大道,西至珠江路,南至环城南路,北至项王东路路。 (3)东至珠江路,西至京杭运河,南至环城南路,北至庐山路。 |
六、各乡镇、街道办所在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
各乡镇、街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园),执行全区统一的招生时间、报名条件,其施教区(服务区)认定依据常住户口来确定。力求就近入学(园),小学毕业生“按乡镇、街道直接对接入学”。
七、宿迁市中心城区(宿豫区、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可以认定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施教区条件。
(一)关于户籍的认定
指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或居住证,凭居民家庭户口簿或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二)关于实际居住地的认定
指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凭房产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定。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内房产进行认定。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施教区内房产进行认定: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房产(用途为“住宅”)且长期居住的,根据房产证进行认定。
2.因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的,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进行认定。(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房产,必须提供产权赠予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父母的合法赠予书)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外无房产,但实际居住在施教区范围内且住房是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合法自建的,可根据所在单位提供的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正常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原始合同文本、购房票据等)进行认定。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新购房产(当年8月31日前交付使用),依据提供的购房合同、契税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房产证正在办理或二手房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及房产过户正在办理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等进行认定。
5.居民自建房但无房产证的,按当地街道办(居委会)在拆迁时开具的原始“指界通知书”(居委会指定地界让居民自建房屋的通知书)或者购买宅基的原始票据进行认定。
6.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且施教区外无房产的,或者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且房屋为期房的,拆迁过渡期间两个学年度内,其子女可选择在原住址施教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两个学年度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7.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房产,适龄儿童少年为孤儿或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进行认定。
8.房产证上有多名房屋所有权人的,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排在第一位进行认定(以房产证上排名第一位(产权均等)或产权份额最大者是否为适龄儿童法定第一监护人进行认定)。
从2013年起,按施教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小学阶段六年或初中阶段三年内,已用于施教区生源资格认定的房产,不再作为其他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多子女户除外)。
本认定办法解释权属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
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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