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启用新增设备开展非现场执法的公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57号令)的相关要求和有关规定,决定自2023年9月18日起,将启用以下新增设备开展非现场执法: 违法自动记录设备。
二、设置地点
5.韩山324省道94K+600m官墩同心路交叉路口6.韩山324省道94K+300m官墩农商银行门前三、查处的违法行为类别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6.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经提醒后仍未驶离的7.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