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启用新增设备开展非现场执法的公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57号令)的相关要求和有关规定,决定自2023年5月29日起,将启用以下新增设备开展非现场执法: 1.苏州路阳光天地小区北门 2.苏州路行政服务中心门前 3.大连路大庙高架桥西侧 4.台州路京沪高速涵洞南侧 5.广场路与深圳路交叉口 6.广场路与广州路交叉口 7.上海路与奥体路交叉口东侧 8.扎下镇天津北路三中队门前 9.扎下镇天津北路大金发超市对面 10.扎下镇天津北路邮政银行对面 11.扎下镇天津北路爱客超市门前 12.扎下镇天津北路诚信宾馆门前 13.扎下镇天津北路与沙西路交叉口 14.扎下镇扎新路与沙西路交叉口 15.扎下镇扎新路金鑫嘉园北门 16.扎下镇沭海路扎下派出所南侧 17.扎下镇天津北路旧货市场门前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4.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经提醒后仍未驶离的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 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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