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启用新增设备抓拍交通违法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文明和谐、安全有序道路交通环境,保障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23年2月20日起,在以下道路开展非现场执法,具体如下:
(一)新增抓拍点位
1.刘集324省道与明清街北向南卡口
2.刘集324省道与阳光路西向东卡口
3.刘集耿刘路与南刘河路东向西卡口
4.刘集耿刘路与学府路西向东卡口
5.刘集耿刘路与阳光路东向西卡口
6.刘集耿刘路与阳光路西向东卡口
7.刘集耿刘路与月明路东向西卡口
8.刘集耿刘路与阳光路南球机
9.刘集耿刘路与月明路西球机
10.刘集阳光花园南门球机
11.刘集阳光路与风情街北球机
12.刘集月明东路与农电路东侧球机
13.刘集镇御景嘉园东门南侧300米球机
14.刘集镇御景嘉园东门球机
(二)货车限行路段
刘集镇明清风情街(324省道至阳光西路)
刘集镇阳光西路(324省道至长虹路)
刘集镇阳光东路(长虹路至十二斗渠)
刘集镇月明西路(长虹路至刘南渠北路)
刘集镇刘南渠南路(刘穿路至324省道)
刘集镇学府路(长虹路至十二斗渠)
(三)货车禁停路段
刘集镇明清风情街(324省道至月明西路)
刘集镇长虹路(324省道至刘南渠南路)
刘集镇月明路(刘南渠北路至十二斗渠)
刘集镇阳光路(324省道至十二斗渠)
限行路段:苏州路(台州路至宿迁大道段)
限行时段:7:30-8:30、17:00-19:00
限行要求:公交专用车道限行时段内,仅允许公交车、大客车(黄色号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通行,禁止其他车辆在公交专用车道上通行,限行时间段外所有车辆可按交规有序通行。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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